反映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比率、上市公司特殊财务分析(1)_2021年《财务与会计》预习考点

日期: 2023-12-10 作者: 产品中心

  【提示】平均应收账款余额是指未扣除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是资产负债表中“期初应收账款余额”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加上期初、期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平均数。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年初数+流动资产年末数)/2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平均资产总额=(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提示】净资产收益率越高,说明企业净资产的盈利能力越强;净资产收益率越低,说明企业净资产的盈利能力越弱。

  利润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100%【提示】该指标反映了企业当期净利润中现金收益的保障程度,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盈余的质量。

  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营业收入增长额/上年营业收入×100%其中:本年营业收入增长额=本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

  总资产增长率=本年资产增长额/年初资产总额×100%其中:本年资产增长额=年末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

  盈利增长率=本年盈利增长额/上年营业总利润×100%其中:本年盈利增长额=本年盈利-上年营业利润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的权利利益÷期初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00%【提示】若企业盈利能力提高,利润增加,必然会使期末所有者权益大于期初所有者权益,所以该指标也是衡量企业纯收入能力的重要指标。当然,这一指标的高低,除了受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外,还受企业利润分配政策和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影响。

  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00%本年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增长额=年末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年初所有者的权利利益

  【提示】资本积累率越高,表明企业的资本积累越多,应对风险、持续发展的能力越强。

  技术投入比率是企业本年度科技支出(包括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支出)与本年度营业收入净额的比率,反映企业在科技进步方面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从企业的技术创新方面反映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其计算公式为:技术投入比率=本年科技支出合计/本年度营业收入净额×100%

  销售现金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销售收入【提示】该比率反映每元销售收入得到的现金流量净额,其数值越大越好。

  每股营业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普通股股数【提示】该指标反映企业分派股利能力,超过此限度,可能就要借款分红。

  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平均总资产×100%【提示】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说明企业全部资产产生现金流的能力。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稀释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存在具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情况下,以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为基础,在分母中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同时对分子也作相应的调整。

  【提示】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目前,常见的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1)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溢价或折价摊销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增加的潜在普通股,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同规定,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2)认股权证、股份期权。按照认股权证合同和股份期权合约,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不变,分母应考虑可以转换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与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能够发行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的差额。

  (3)多项潜在普通股。每次发行或一系列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为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而不能将其作为总体考虑。企业对外发行不同潜在普通股的,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稀释程度根据增量股的每股收益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金额。期权和认股权通常排在前面计算,因为此类潜在普通股转换一般不影响净利润。

  (1)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并不影响所有者的权利利益金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但是,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盈利。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盈利。这种调整应当以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为前提。

  (2)配股在计算每股盈利时比较特殊,因为配股是向全部现有股东以低于当前股票市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市价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也就是说,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导致了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增加,但却没有相应的经济资源的流入。计算基本每股盈利时,应当考虑这部分送股因素,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盈利=归属于普通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授课讲义)(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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