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设计(2001—2010年)

日期: 2023-09-27 作者: 产品中心

  2001-2010年是我市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时期。为了充分的发挥矿产资源和矿业对我市工业化的支柱作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设计》要求,编制了《2001-2010年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设计》(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设计》、《赣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十五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而成。是市政府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对我市“十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规划利用以及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指导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任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规划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以2000年为基准年,2001-2005年为规划期,2006-2010年为规划展望期。

  《规划》解释权属赣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执行本《规划》并授权市国土资源行政主任部门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赣州市位于江西南部,国土面积39379.64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19.14%,下辖一区二市十五个县。气候温和,雨量充沛。主要地形为山地、丘陵和低丘岗地。人口794.16万,占全省人口的18.77%,其中农业人口660.1万人,占总人口的83.2%。京九铁路和赣粤高速公路纵贯我市南北,赣韶、赣龙铁路将横贯东西,交通、邮电、通讯设施的完善,使我市内联内地、外接沿海经济发达区的桥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我市是传统农业区和革命老区,工业化程度低,经济总量小。改革开放以来工农业生产取得长足发展,社会经济不断壮大。工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建成了矿产、食品(包括烟酒)、生物制药三大支柱产业2000年工农业总产值341.06亿元,较上年增长7.1%,国内生产总值266.2亿元,较上年增长7.6%,“九五”期间平均年增长率10.1%,居全省首位。三大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由1995年的44.3:30.2:25.5调整为34.6:29.4:36,三大产业从业人员比例为55.2:15.2:29.6。

  2000年工业总产值202.71亿元,较上年增长10.8%,其中乡镇工业产值132.36亿元,矿业是我市重要产业之一,已建成稀土、有色、煤炭、非金属四大矿业体系。全市独立核算采选业产值9.51亿元,占全省的19%,矿产冶炼与加工业产值23.78亿元,占全省的7.8%。独立核算企业中矿业产值占41.9%,增加值占34.85%,利税占29.3%。

  年销国内混合氧化稀土4000-5000吨,分离产品1500-2000吨,稀土金属约4000吨,外销国内钨精矿约9000吨,初级产品约5000吨。出口外销氟石精粉约10万吨。年需外购进原煤100万吨、锡精矿6000-7000吨。年需从国内外购进钴矿石含钴金属0.1万吨、氧化铝0.9万吨、铅精矿1.5万吨。非金属高岭土、滑石等涂料充填剂和石膏全由外地购进。膨润土自给率约50%。外销矿产品(稀土、钨、萤石)均为市场产大于销矿种,虽然稀土前景看好,但短时期内市场仍处疲软。

  我市钨和中重稀土在国内外占有主体地位,但以生产原矿和初级产品为主,随着我市改革开放步伐和工业化进程加快,我市钨、稀土资源的潜力将能充分的发挥出来,通过矿产品深加工和高科技高的附加价值产品的开发,形成新的矿业链和经济增长点。我市是内地联接沿海经济发达区的桥梁地区,是沿海内迁企业的第一站和首选之地,加上我市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制造业均有很大发展潜力。

  全市森林覆盖率74.4%,水土流失面积12102.24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30.7%,治理面积8211.8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67.9%,小流域治理面积4028.4平方公里。全市矿山占地面积140平方公里,被矿业活动破坏的土地面积120平方公里。由于矿业开发造成水土流失面积640平方公里,占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的5.3%。大部分金属矿山建有尾砂库,废石就地堆放,少数矿山特别是1997年以前的部分稀土矿山尾砂设施不完善,不能有效控制尾砂存放,有的任其自流,充斥河沟,毁坏良田。

  由于矿业开发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推动了城镇化建设。龙南、大余等县一级城镇随着矿业开发带来的经济活力,适时地进行了产业体系调整,发展食品、矿产品冶炼等工业,因矿兴而繁荣,不因矿衰而败落。但有些乡级矿业乡镇因山林破坏、耕地减少、自然条件恶化,矿山关闭后很难维持当年的繁荣景象,下垄镇、岿美山镇、陈也镇等均因矿山关闭而面临可持续发展困难问题。

  仍没有建立起来,工业化滞后仍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市委、市政府制订了以城镇化、工业化为核心的发展的策略,“十五“期间主要经济指标的增长高于全省水平。全力强攻工业,着力壮大支柱产业,使钨、稀土为原料的新材料工业、烟酒和特色食品制造业、生物制药业成为赣州工业形象的标志性行业。我市有丰富的建材资源和广阔的建材市场,随着传统建材产业的改造和完整的建材工业新体系的建立,也将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

  我市已发现矿种106种,其中查明储量的矿种75种。矿产地1254处(见附表1),其中大型矿床28处(其中钨8处、锡2处、重稀土1处、轻稀土2处、钽2处、萤石3处、高岭土1处、岩盐1处、水泥灰岩5处、白云岩1处、滑石1处、透闪石1处),中型矿床60处(其中钨20处、轻稀土6处、银4处、锡4处、钽1处、萤石2处、金2处),小型矿床712处(其中钨106处、金15处、锡5处、煤50处、银9处、铅锌12处、稀土68处),矿点454处。

  我市矿产资源有四大特点:一是矿产种类多,配套较齐全。特别是钨、锡、铋、稀土、钽等矿产储量极为丰富。二是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钨、锡、稀土三种矿产探明储量的70-90%集中在大中型矿区,有利规划和规模生产。区域上也各有特色,南部龙南、定南、信丰、寻乌等县以稀土、煤为主,中西部钨、锡、铋、银铅锌丰富,独立锡矿则主要分布在东部会昌。北部兴国、于都则以金、银为主。三是金属矿床共伴生矿产多,综合利用价值高。已经回收的有钨矿中的锡、铋、钼、铍、铜、铅锌矿中的银、钨,金矿中的银、铅,锡矿中的铜。四是地热和矿泉水广泛分布。全市有地热点25处,其中热温热泉5处,总自流量6769.3吨/日。天然饮用矿泉水16处,总自流量1092吨/日。医疗矿泉水13处,总自流量8626吨。

  中重稀土:保有储量21万吨,分别占全国(38.42万吨)和世界(58.02万吨)的54.9%和36.2%。

  钨:保有储量52.27万吨,分别占全国(135万吨)和世界(200万吨)的39%和26%。

  具潜在经济优势的矿种有钽、晶质石墨、高岭土、硅石、透闪石、大理岩、铌、钛、铪(锆)、滑石、泥炭、水泥灰岩、矿泉水、地热、白云岩。

  具较大资源潜力的矿种有金、银、钨、锡、铋、离子型稀土、膨润土、铜、钽铌、钼、高岭土。

  赣南近代地质调查始于卢其俊等人对赣南钨矿的调查活动。解放后开展了大规模的地质工作,在完成全市1/20万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重力测量、1/10万水系沉积物地球化学测量、1/5万航空磁测基础上完成了1/5万区调图幅41.5幅计19546.44km2(占全市面积49.6%),1/5万矿产调查7884km2,进行了大量的钨、煤、铀、钽铌、稀土、金、银等矿产的勘查工作和钨、煤、稀土、非金属四类矿产的远景区划工作。完成勘探矿区63个(其中钨矿27个、稀土矿3个、锡矿3个、钽铌4个、银2个、金4个),详查矿区40个(其中钨矿12个、稀土矿4个、锡矿1个、钽铌矿2个、铅锌矿1个、银4个、金3个)。中大型矿区基本达到详查和超过详查阶段,钨、锡、铋、轻稀土矿基础储量占资源储量61%以上。

  建国后的三十年是我市地质工作成果辉煌的三十年,不仅发现并查明了一大批重要矿产地,而且研究程度较高,特别是钨矿的五层楼成矿模式已成为国内外广为应用的经典。根据这一个模式,六十年代后相继发现了一批隐伏一半隐伏矿床,并在重要矿区外围找矿中有了新的突破。

  全市已利用矿种数54种,占查明储量矿种数的72%。主要矿种矿区数395个,已利用矿区数308个,占矿区数的78%。金、石灰石资源储量利用率100%,主要矿种钨、锡、稀土储量利用率95%以上,铅(锌)、银、钽、脉石英、高岭土储量利用率60%以下。尚未开发利用的矿种有石墨、钛铁矿、滑石、泥炭、透闪石。

  全市有各类矿山企业1266个(见附表2),占全省矿山数的19%。无大型矿山。中型矿山12个(钨矿9个、铀矿1个、石灰石2个),占矿山总数的1.02%,其产值占采选业产值的21.75%,建材类小型矿山843个,占矿山总数的68.76%。国有矿山企业115个,占矿山总数的9.4%,产值占全部采选业的49.3%,集体矿山327个,占矿山总数的26.7%,产值占全部产值的24.9%,私营企业579个,占矿山总数的47.2%,产值占全部产值的17.5%,港资企业1个,其他经济类型204个,产值占全部产值的8.3%。

  钨:钨精矿生产能力20930吨/年,实际产量16220吨(其中省属矿山9570吨)。仲钨酸铵生产能力20880吨/年,实际生产8000吨,钨粉生产能力4000吨/年,钨条生产能力2000吨/年,碳化钨生产能力2000吨/年,硬质合金生产能力300吨/年。

  锡:独立矿山采选能力23.5万吨/年,锡精矿生产能力2000吨/年,实际生产锡精矿1563吨,综合回收锡精矿949吨。锡冶炼能力4500吨/年,实际生产精炼锡锭4544.04吨。

  金:采选矿石能力3.5万吨/年,黄金生产能力196公斤/年。生产成品金126公斤。

  银、铅、锌:银矿采选能力6万吨/年,银生产能力16.8吨/年。实际采出矿石量5万吨,产银14.26吨。铅锌矿采选能力21.5万吨/年,实际采出矿石量3.1万吨。生产铅精矿含铅1795吨,锌精矿含锌3986吨。综合回收银10吨。有铅精锭10000吨生产能力。

  稀土:混合氧化稀土生产能力1万吨/年,实际生产6094吨,其中重稀土4465吨,轻稀土450吨,中钇富铕稀土1179吨。稀土分离能力5880吨/年,实际分离原矿1810吨,处理NbFeB废料320吨,历年累计生产分组、分离产品9100吨。稀土金属冶炼能力4178吨/年,实际产量约3000吨,历年累计生产稀土金属2.3万吨。

  煤:生产能力194万吨/年,实际产原煤126.93万吨,生产煤气1517米3。

  大理石:年产大理石板材1249米2。建有年产2万吨400目重钙粉生产线,未投产。

  萤石矿:设计采矿能力50万吨/年,实际采出矿石量38.733万吨,氟石精粉生产能力12万吨/年,实际生产10万吨。

  含钾岩石、高岭土、耐火粘土、玄武岩铸石均有少量开采,玄武岩2000年已停采。

  据中国钨业协会2000年对钨矿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抽样调查资料,省属钨矿历年累计回采率72.2%,1999年为65.5%,选矿回收率80-84%,县以下钨矿山历年累计回采率50.5%,1999年51.9%,选矿回收率75-80%。锡矿采矿回采率99%(矿山自报),选矿回收率50-60%。煤矿回采率70-80%(矿山自报)。

  稀土矿池浸工艺回采率较好水平60-70%,一般只有50-60%。选冶回收率60%,资源综合回收率30-42%。原地浸矿综合回收率80%以上,2000年综合回收率矿山自报92%。

  钨矿山综合回收锡、铋、钼、铜。曾回收过铍、磷钇矿,后停止回收。铅锌矿山综合回收银、钨。银矿综合回收铅、锌、钨。锡矿山综合回收铜。金矿综合回收银、铅。

  2000年全市矿山废石排放量660万吨、尾砂排放量617万吨、废水排放量1270万吨。累计废石积存量1.3868亿吨,占全省积存量的10.8%,尾砂积存量2.9284亿吨,占全省积存量的25.4%,其中稀土矿山尾砂积存量1.3166亿吨,占全市尾砂积存量的45%。采矿引发了部分地区塌陷、地裂缝、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全市矿山塌陷面积303.29公顷,存在塌陷隐患的采空区面积1462公顷。各级政府加强了矿山环保的监管,大部分矿山废水达标排放,启动了重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盘古山钨矿是全国绿化300佳先进单位,全国土地复垦先进单位。大吉山钨矿投资195.1万元,造田144亩,茶林果栽种面积469亩,尾砂库治砂改坝造地面积600亩。由于我市矿山三废排放量、积存量大,矿山特别是稀土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重而道远

  1、多元化的勘查投资体制不完善,矿产勘查缺乏资金和活力,矿产资源形势严峻。我市除钨、锡、重稀土、轻稀土等主要矿种外,其他矿产控制程度和研究程度较低,矿产勘查吸引力不足,国家勘查费用削减后矿产勘查缺乏活力,新发现矿产地明显减少,90年以后很少有新增储量,后备基地十分紧张。

  2、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低。池浸稀土综合回收率30-40%,生产1吨稀土需消耗3吨稀土金属储量。部分矿山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问题相当突出,钨、稀土等宝贵资源急剧减少。

  3、矿业总体规模大,单个规模小,缺乏长远规划和宏观调控能力。我市无大型矿山企业,只有矿山总数1%的中型矿山。有些适合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区也被肢解成小块,办成众多小矿各自为战,产品档次低,互相压价,整体生产技术水平低、效益差。我市被称为稀土之乡,但没有中大型矿山作为骨干,面对全球大市场缺乏前瞻性和宏观调控能力。

  4、经营粗放、矿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多以卖原矿和初级产品为主。九十年代矿产品加工业虽有发展,但企业规模小,起点低,产品结构单一,高科技和高的附加价值产品少。初级产品的重复建设造成在低价位上的恶性竞争,矿产资源优势没有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

  规划期间我市主攻工业,全方面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工业和建筑业在三大产业中的比例将由29.4%提到规划期末的38%,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略高于全省中等水准,实现经济实力的总体增长。这给我市矿业经济带来了新的活力,主要矿产品的需求量将有较大的增长。增长1倍以上的有铅、钴、锡、轻稀土、金、银、水泥灰岩、膨润土、大理岩、高岭土等。(见附表3)

  钨精矿年产15000吨,2000-2010年需WO3金属量储量9.75万吨。轻稀土年产2500吨,需轻稀土储量2.3万吨,中重混合氧化稀土年产5500吨,需中重稀土储量5.06万吨。年产钽铌精矿钽氧化物100吨,需钽氧化物储量1000吨。年产锡精矿4000吨,需锡金属储量2.4万吨。十年内需水泥灰岩储量5000万吨,大理岩100万吨,萤石矿石量200万吨,金储量3000公斤,银储量500吨,铁矿石储量100万吨,硫铁矿矿石量储量50万吨,煤炭储量1000万吨。

  国家鼓励开采的金、银(铅锌)、钽、矿泉水、麦饭石、非金属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将出现新的局面,不仅开发量将有较大的增长,产品档次也将得到逐步提升。国家限制开采的矿种钨、锡、离子型稀土、萤石等矿产资源,十年内产量将会得到一定效果控制,但矿产品的精深加工和应用产品的生产将会有较大的发展机遇。

  由于龙南重稀土矿原地浸矿生产的基本工艺技术已成熟,使重稀土矿开采品位降到0.03-0.05%,部分表外矿石已转为表内矿石,缓解了重稀土资源的供需矛盾。会昌锡矿尾砂含Sn品位0.3-0.4%,随着选矿技术的提高和尾砂资源的二次回收利用将进一步缓解锡矿资源不足的问题。

  至2010年对国民经济建设能充分保证的矿产有重稀土、轻稀土、中稀土、钨、锡、钽、萤石、岩盐、高岭土、水泥灰岩、麦饭石、饰面花岗岩、大理岩、银、铅、锌;能基本保证的有金;短缺矿种有煤、钴、铝。

  除钨、锡、稀土等优势矿产外,我市在已探明储量的矿产中发展的潜在能力较大的有钽、银(铅、锌)、石墨、锆(铪)、高岭土等。虽无探明储量或探明储量小,但有较好的成矿地质条件和有较好的矿化显示,找矿潜力较大的有铜(会昌)、金银(于都)。

  以理论和主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集约高效开发为主题,加快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矿业经济支撑,通过“十五”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使我市以钨为主的有色金属工业、稀土工业的龙头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建材工业有较大的发展,充分的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引导加强矿山接替资源的勘查,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合理规划利用矿产资源,保护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性资源,矿产资源开发不能竭泽而渔,要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安排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项目,保障矿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科学技术创新原则。坚持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提高竞争能力和管理上的水准,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提高采选冶水平,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的经济效益。

  (三)效益统筹、环境优先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一定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在注重矿产资源开发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污染防治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矿业,监督矿山履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四)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原则。大力培育矿业权市场和矿业长期资金市场,制止矿业权非法转让,依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矿产品总量、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充分的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五)可操作性原则。要根据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编制本市规划,细化省规划有关指标,具体安排本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使规划具可操作性。

  (六)地区特色原则。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根据我市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点和经济发展需要,充分的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突出钨、稀土总量限制和精深加工,提高矿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好的经济效益。

  总目标:坚持以发展为主题、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技术进步为动力,建设高效有力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和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建设国家重要的钨和稀土生产基地,省内重要的锡生产基地,将钨、稀土建设成代表赣州工业形象的标志性行业。

  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确定新的矿产富集区5处,提供大中型后备矿产地4处(锡1处、钨2处、中稀土1处)。商业性矿产勘查新机制初步建立,在接替资源和急缺资源勘查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矿产资源可供性有某些特定的程度提高。

  2005年固体矿产矿石量2500万吨,矿业产值70亿元,其中采选业产值14.6亿元,较2000年增长38%,冶炼加工业产值55.4亿元,较2000年增长133%。

  稀土:混合氧化稀土总量控制在年产8000吨以内,其中重稀土2500吨,中钇富铕轻稀土3000吨,轻稀土2500吨。规划期间年产稀土金属氧化物6000吨、稀土金属4000吨,完成稀土发光材料3000吨、钕铁硼永磁材料5000吨、储氢材料1000吨等生产线建设,混合氧化稀土向分离产品转化率由2000年的29.7%提高到80%以上,稀土工业出售的收益25亿元。

  钨:精矿年产量控制在1.5万吨以内。省属矿山产量9570吨调整到9000吨,县以下矿山产量由6650吨调整到6000吨。钨矿综合回收铋精矿600吨、钼精矿200吨。

  锡:会昌岩背锡矿日处理矿石量由500吨调整到1000吨,年产锡精矿3000吨,全市锡精矿产量控制在4000吨以内(包括综合回收1000吨)。

  银铅锌矿:上犹焦里铅锌矿年采矿石量由2万吨调整到15万吨,全市年产白银50吨。

  提高现有有色冶炼业的装备水平和技术水平,应用高新技术,开发精深产品。仲钨酸铵生产能力由20880吨/年调整到1万吨/年,规划期内完成超细钨粉、异型硬质合金、纳米级超细钨粉等精深产品生产线,钨精矿向初级产品转化率80%以上。年产精炼锡锭1万吨、铅锭2万吨。继续发展以外地原矿为原料的钴、铝冶炼制造业,钴冶炼能力由0.1万吨/年调整到0.3万吨/年。全市以钨为主的有色金属工业销售产值25亿元。

  建材:完成兴国、瑞金二个年产水泥120万吨生产线万米2,建材工业出售的收益15亿元。

  煤炭及其他矿产:年产原煤68万吨,煤气2000万米3,富铁矿石10万吨,金300公斤,银50吨,萤石10万吨,800目以上重钙10万吨,钽铌精矿钽氧化物100吨,出售的收益5亿元。

  矿山总数由1266个减至796个,关闭470个小矿山。新建9个中大型矿山,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规模相适应,矿山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经营程度和市场之间的竞争能力明显提高。

  矿产品结构逐步优化,钨、锡、稀土原矿向冶炼产品转化率80%以上,深加工产品在出售的收益中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其他矿种高质量、技术上的含金量、高的附加价值产品的比例显著提升,原矿产值与矿产品加工业产值比由1:2.5提高到1:3.79。

  采选冶技术创新实现新的跨越,稀土原地浸矿技术逐渐完备和普遍推广应用,中、轻稀土原地浸矿产品在总量中的比例90%以上,重稀土100%。

  全民矿产资源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得到保障,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的状况基本消除,加强矿山监督,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提高3-5%,其中钨、煤、金、银、铅锌提高5%以上,非金属矿山提高2%以上。选矿回收率提高2-5%,其中钨提高2%,锡提高5%,金、银、铅锌提高3%以上。稀土综合回收率提高20%以上。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健全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网络,矿山环境监督得到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矿山三废达标排放,尾砂要求入尾砂库安全存放。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不再新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逐步淘汰稀土池浸生产的基本工艺。规划期内完成龙南稀土矿、画眉坳、岿美山、盘古山、西华山、铁山垅钨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试点工程,全市矿山复垦面积新增70平方公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30%以上,矿山地质灾害明显减少。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勘查新格局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可供性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钨、锡、稀土、萤石原矿生产量得到一定效果控制,矿产品精深加工得到更大发展。原矿产品向冶炼产品转化率90%以上,精深加工和应用产品生产已形成规模,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更加合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具有竞争力的钨、稀土、锡、钽生产基地已形成,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稀土淘汰了池浸生产方式,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上的水准再上一个新台阶。

  为保障国家和本市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建立安全稳定的矿产资源可供体系。依照国家矿业政策和我市资源潜力及供需形势,确定我市勘查的主攻矿种为金、银、中重稀土、钨、锡、钽、铜等矿产。

  (一)在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下,充分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并积极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加强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支持、规范和引导,促进矿产资源勘查的市场化进程,逐步形成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主体地位。

  (二)鼓励商业性勘查的矿种有环保煤、金、银、铅、锌、钽、铜、粉石英、硅石、水泥灰岩、膨润土、地热、矿泉水。限制商业性勘查的矿种有钨、锡、离子型稀土、萤石、硫铁矿、重晶石、石棉、岩盐。

  (三)本次规划筛选出成矿条件好、资源潜力大的商业性勘查矿区45个,其中金银矿区10个、钨锡9个、铅锌2个、钽铌1个、铜3个、中稀土1个、石墨1个、煤1个、白色大理岩2个、红柱石1个、膨润土4个、硅灰石1个、工艺绿柱石1个、绿松石1个、硅石1个、工艺水晶2个、钾长石1个、白云岩1个。

  (四)通过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商业性勘查,使我市矿产资源不断得到补充,矿产资源保证程度有较大提高。规划期内提交中稀土基础储量5万吨,其他矿产资源量:钨5万吨、锡10万吨、铜10万吨、金5吨、银500吨、中重稀土5万吨、钽500吨。

  (五)鼓励在老、少、边、穷地区和资源集中区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限制在机场、港口及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重要工业、大型水利工程及中大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附近一定距离内,铁路、重要公路、重要河流及堤坝两侧一定距离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内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禁止在军事禁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保护区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我市短缺矿种煤、铝、钴、石膏等主要靠市外或国外购进。要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契机,加强完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有条件的公司能够在市外或国外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充分的利用外地资源,稳定购进渠道,发挥我市稀土和有色金属冶炼能力并提升产品档次,获得更佳经济效益,保障我市经济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以市场为导向、结构调整为主线、体制创新和科学技术创新为动力,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鼓励开采国家急缺和市场需要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造成矿山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矿产资源。对出口优势矿产中重稀土、钨、萤石等实行限产保值。

  根据市场需求和我市矿产资源的真实的情况,发挥比较优势,应加大金、银(铅锌)、钽、高岭土、麦饭石、晶质石墨、矿泉水、地热和建材非金属的开发力度。

  银铅锌矿:鼓励焦里白银铅锌矿南、北区联合开发,年产矿石量30万吨,宝山、柳木坑稳定产能,全市银产量50吨以上。

  钽(铌)矿:鼓励大吉山钨矿钽铌矿、姜坑里钽铌矿建设投产,石城海罗岭钽铌矿复产。年产钽精矿钽氧化物100吨以上。

  麦饭石:拓宽麦饭石的应用场景范围,开发麦饭石系列新产品。年产麦饭石1万吨以上。

  饰面花岗石:鼓励花岗石板材生产,依据市场需求调整品种。年产花岗石板材25万平方米以上。

  高岭土矿:全力发展陶瓷工业和高岭土精深加工,发展填充剂、涂料等产品生产。年产高岭土10万吨以上。

  地热:鼓励地热水综合利用,建立疗养院,发展养殖业。鼓励龙南、安远将地热水引进县城,改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

  限采矿种钨、锡、稀土、萤石必须实行总量控制。年产钨精矿15000吨下,锡精矿4000吨以下,氧化稀土8000吨以下,萤石10万吨以下。对于钨、锡、稀土等国家保护性开采特定种一定要按照统一规划、计划开采、规范经营、限产保值的原则进行开采。实行配额生产制度。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划和市政府下达的生产配额组织生产,矿山企业要服从管理,不得超计划生产。原矿必须由南方稀土矿冶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市赣南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市政府指定单位统一对外经营,生产单位不得自行对外销售和销售给市内非指定单位。稀土原矿实行限价销售。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又出现以牺牲国家税费、矿产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假稀土热。

  加强矿产品加工和经营管理,实行矿产品加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无经营许可证,加工许可证的单位不可以从事矿产品经营、加工活动,无准运证的矿产品不得放行。

  禁止开采高硫高灰分劣质煤。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粘土。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白云岩等作普通碎石建筑材料开采。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我市矿产资源分布及矿业经济现状,外部建设条件和市场条件等因素将我市划分为五个矿业经济规划区:

  包括龙南、全南、定南三县及信丰、安远南部。主要开发中、重稀土、钽(铌)、钨、水泥灰岩、煤、地热、麦饭石、矿泉水等矿产资源。重点建设三个生产基地。

  (1)建设国家重要的离子型稀土矿生产基地,年产重稀土氧化物2500吨,中钇富铕稀土氧化物2000吨。

  (2)建设大吉山钨矿钽铌生产基地,年采选矿石60万吨,年产钽氧化物100吨。

  包括寻乌和会昌南部地区。主要开发锡、轻稀土等矿产资源,重点建设二个生产基地。

  (1)将会昌岩背锡矿建设成省内重要的锡矿生产基地,采选矿石30万吨,年产锡精矿3000吨。

  包括大余、崇义、上犹三县。主要开发钨(锡、钼)、银(铅、锌)、水泥灰岩、硅石等矿产资源。重点建设二个生产基地。

  (1)建设钨矿生产基地。年产钨精矿9000吨、锡精矿900吨,全力发展钨精深加工,全方面提升经济效益,形成完整的钨工业体系。

  包括于都、瑞金两个县(市)和会昌部分地区,主要开发钨和水泥灰岩等矿产资源。

  (2)以瑞金猫子寨年产120万吨水泥生产线和于都东方红水泥厂为中心,建设水泥建材生产基地。

  包括兴国、宁都和于都部分地区。主要开发金、银、钨、中稀土、水泥灰岩、透闪石、滑石等矿产资源,重点建设二个生产基地。

  根据矿产资源特点、发展需要、市场需求、开发现状和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在矿业经济规划区内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做到鼓励开采区内整合,限制开采区内收缩,禁止开采区内关停。

  矿产资源丰富、储量可靠、集中并有一定的资源前景;属国家急缺的矿种、市场容量大、前景好,有较稳定的流向渠道和依托的后续加工业;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矿业开发效益高并能有效控制对矿山生态环境的影响。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开采的矿种钨矿、锡矿、离子型稀土矿、萤石、砂金等矿种;虽有可靠资源基础但市场供大于求的矿种和开采技术条件或综合开发利用条件不成熟的矿区;资源量有限需要保护的地方特色矿产;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有较大的影响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但是采取一定的措施可以治理和预防的矿区。

  国家规定禁止开发的矿种和矿区;市场严重供过于求、经济效益低下的;对生态环境能够造成严重破坏或重大影响且无力治理的;国家及各级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的限定范围内、军事禁区内、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公路、铁路、重要水库、重要水源地的一些范围内及其他禁区内。

  为了进一步保护有限的优势矿产资源,特将一些储量大、开采规模小或者未开发利用的重要白云岩矿区、稀土矿区列为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

  上述以外的地区为允许开采区,但在允许开采区内不允许开采国家规定的限制开采矿种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开采项目。不允许设立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不相适应的矿山企业。

  全市共划定鼓励开采区20个,限制开采区22个,禁止开采区39个,资源储备保护区6个。

  金鸡山水泥灰岩、猫子寨水泥灰岩、玉石岩水泥灰岩、铁石口水泥灰岩、丫叉桥水泥灰岩、梅窖水泥灰岩、宝山银铅锌矿、焦里银铅锌矿、赤坑银铅锌矿、留龙金矿、柳木坑银矿、大吉山钨矿钽铌矿、石城姜坑里-莲塘钽铌矿、旱叫山钽铌矿、牛岭坳钽铌矿、高峰钾长石、上垄高岭土矿、岩前透闪石滑石矿、汤湖地热、石背麦饭石。

  大吉山钨矿、玉坑-小慕稀土矿萤石矿、官山-岗鼓山钨矿、富坑稀土矿、南丰-云台山稀土矿、安息-虎山稀土矿、牛皮寨-涂屋稀土矿、河岭稀土矿、岩背锡矿、会昌筠门岭萤石矿、岿美山钨矿、九龙脑-天井窝钨矿、淘锡坑-柯树岭钨矿、西华山-茅坪钨矿、古田-下汶滩稀土矿、长坑-黄婆地钨矿、盘古山-黄沙钨矿、谢坊萤石矿、韩坊-新田稀土矿、画眉坳钨矿、黄陂-小布稀土矿、兴国隆坪萤石矿。

  关西重稀土矿:保有资源储量39641.1吨,地质工作程低,规划期内不利用。

  寻乌南桥轻稀土矿:保有资源储量60595吨,规划期内关闭现有矿点。定南沙头稀土矿:保有资源储量76975吨,地质工作程低,规划期内不利用。

  兴国杨村中稀土矿:保有资源储量50468吨,地质工作程低,规划期内不利用。

  瑞金云石山白云岩矿:保有资源储量23400万吨,规划期内停止一切采矿活动。

  总的调整方向是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办矿,实现规模开发、集约经营、高效低耗。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矿山规模明显与储量规模不相适应或一个矿床有二个以上采矿权的,应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办矿,形成与矿床储量相适应的开采规模。

  老矿山生产规模应按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做调整,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能低于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见附表5)。

  规模结构调整的基础要求是引导符合办矿条件的小矿山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做大、实行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关闭、注销一批不符合办矿条件的小矿山。

  根据上述原则,规划期内关闭各类小矿山470个(见附表6),矿山数由1266个减至796个,减少37%。

  同时,重组建设中大型稀土矿山5个,中型萤石矿1个,中型锡矿1个、中型水泥灰岩矿山2个。

  矿山企业规模结构调整方向是集团化和专业化相统一,大中小协调发展,支持优势企业通过改组改造、合资合作和内引外联实现集团化经营。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和赣南钨业有限公司是市政府指定的统一经营单位,集采、选、冶于一身,支持他们抓住机遇壮大实力,南方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雄厚的科研和技术力量作依托,有条件成为生产稀土高科技和高的附加价值新产品的重点企业。规划期间建成1个出售的收益超10亿元,2-3个超5亿元,5个以上超亿元的骨干企业。

  支持开发资源潜力大的钽铌矿、晶质石墨、优质高岭土等矿种,通过矿种结构调整使我市矿业主矿种突出、充分的发挥潜在矿产资源优势,新开发矿种产值(钽、石墨、优质高岭土等)占采选业产值的10%以上。

  矿产品结构调整的总原则是适应市场需求,瞄准科技发展的前缘技术,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发展高科技和高的附加价值产品,提高资源效益和产品竞争力。

  钨、稀土产品要向高科技、高的附加价值的精深加工发展。鼓励超细钨粉、钨铁钨丝、异型硬质合金、光源材料等钨深加工产品和稀土永磁材料、发光材料、光导材料、磁光存储材料、纳米材料、超温高导材料等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产品的生产。全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逐渐淘汰粘土实心砖。

  (一)法律、法规和规划准入条件。设立新矿山一定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划规定。不设立国家明令禁止的采、选、冶项目,不在本规划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资源储备保护区内设立新矿山,一个矿床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设立多个采矿权。

  (二)矿山建设规模必须与申请开采的矿产储量相适应,采选能力一定要符合本规划规定的矿产开采最低规模的规定。

  (三)有具勘查资格的勘查单位编制的勘查报告,其储量必须由具资质的评估机构评审认定。

  (四)有经过具审批条件的机构审查认定的矿区总体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五)有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设计指标和考核办法,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利用方案,对暂不能回收的矿产及含有用组分的尾砂应有保护措施。

  (六)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资金、装备、人才、技术等条件)。

  (七)有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有切实可行的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及安全防护措施。

  在资源开发中必须认真贯彻“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效益”的方针。矿业经济不仅是我市的龙头经济,而且矿业开发带来了乡村繁荣,推动了城镇化建设。我市矿产资源利用率低,部分优势资源快速枯竭,矿产资源保障形势严峻,随着工业化进程,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大,后备资源不足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矿山监督工作。坚决取缔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不法行为,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矿山企业一定按照批准的矿区总体设计和矿山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把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作为重要经济技术指标管理,建立“三率”考核制度,如实填报“三率”考核结果。矿山监督部门要将“三率”指标的检查核实作为矿山监督的重点抓紧抓好。矿山企业“三率”指标长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到原因,改进采选工艺,限期达标。规划期末矿山企业“三率”考核达标率95%以上。鼓励矿山企业开发利用贫矿和难选冶矿石,鼓励矿山企业对矿产品来加工,提升产品档次和竞争力。

  大力推广稀土矿原地浸矿生产的基本工艺。鼓励各稀土矿山对本矿山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条件做出详细的调查研究,寻求使用原地浸矿工艺的可能性。

  监督和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目前大部分矿山开展了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但回收率普遍偏低。要改进生产的基本工艺,综合利用矿产回收率提高5-7%,要研究矿山废石、尾砂利用的可能性,废石是很好的建筑石料,大量的稀土尾砂可作陶瓷原料。利用废石、尾砂生产的企业,可依法享受免征资源补偿费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走“绿色矿业”之路,促进矿业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督促矿山履行环境保护、占用土地复垦、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等法定义务。加强矿山排污的监测,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对超标排污,要查明原因,责令限期整改,愈期不能达标的要依法查处。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加强环境保护技术方法研究,组织稀土尾砂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等重点工程的科技攻关,寻求经济有效的防治措施。

  加强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市生态环境发展的总目标体系统一规划,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综合治理、分步实施,建立并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监测报告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环境保证金制度、排污收费等制度,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各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为实现全市生态环境发展的总目标而努力。

  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选择龙南县稀土矿、岿美山钨矿、画眉坳钨矿、西华山钨矿、盘古山钨矿、铁山垅钨矿六个影响大的矿区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试点,推进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新建矿山一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禁止或限制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1、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地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和堆放坑采矿山的废石、废渣、尾砂等。

  3、禁止新设立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严控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4、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

  禁止新建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审批机关不予审批。限制新建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除环境影响报告评估外,还要有明确的目的性防治方案并经国土资源、环保、水保等部门严格审查同意后方可建立。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立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论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论证矿产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经济损益分析,针对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影响采取对应的保护的方法。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定得执行国家认定的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并经环保部门审批。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一定论证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及强度进行论证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任部门审查同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一定包括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次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价必须在矿产资源开发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是新建矿山的必备条件。

  矿山企业应根据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在设计矿产开发方案的同时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因采矿造成的环境破坏制定有效防治措施,合理选择废石、废渣堆放场地和尾砂库位置,制订矿坑水、选矿废水治理方案。矿山建设时必须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和预防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对因矿产开发造成的耕地、草地、林地的破坏要制订复垦还田、矿山还绿的工作规划。矿山闭坑、停采前应组织地矿、环保、水保等部门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是否达标有效进行检查。

  要加强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检查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完整环境保护体系。对无环保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矿山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巨大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建立矿山环境保护检查报告制度、矿山企业年度报告应包括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内容,并将环境保护作为矿山企业年检的重要内容做检查。

  矿山企业要制订科学的“三废”排放方案,控制排放总量,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尾砂入库存放,确保尾砂库安全,防止尾砂外泄。废石、废渣要堆放稳固,场地合理。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尽可能利用不能耕作的土地,废水需经处理达标排放,严禁直接排出。废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提高重复使用率。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氟化物等可溶性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废水、废石、废渣、尾砂等应进行严格处理,严禁直接埋入地下或注入其他水体。鼓励矿山企业对“三废”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矿山开采不同程度的引发地质灾害。如开矿的地表剥离会引起滑坡、崩塌;井下采空会引起地面塌陷和沉降及地裂缝,有的还会引起地下水疏干和地表水流失干枯,废石、尾砂的不规范堆存可能会导致泥石(砂)流,造成下游区水土流失和沙(荒)化现象,这些地质灾害给生态环境带来破坏和影响。矿山应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一方面可加强对采矿活动诱发的土地退化、水资源污染、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塌陷、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进行监测及预报;另一方面,实行防灾预案制度,建立抗灾救灾机构,制定临灾应急措施,减少灾害损失。我市一些老矿山和有条件的矿山对矿山产生的各类次生地质灾害,在经济技术可行的基础上,可采用生物、农业、林业和工程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兴利避害,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引导矿山企业增加环境保护的资产金额的投入,完善环保设施,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推广应用先进的“三废”处理和回收利用技术设备。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根据不同矿产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首先在稀土矿山试行,由国土资源行政主任部门负责。

  我市已经闭坑或即将闭坑的钨矿有画眉坳、岿美山、李家地、猪栏门、西华山、下垄、木梓园、大龙山、鳌鱼等数十个矿区。多年开采造成矿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批实施、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的原则,积极筹集资金,争取国家专项资金,以造地返耕、复垦还绿、造湖、矿山旅游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期内基本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现象的逐步发展,明显减少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到2010年有效控制矿区水土流失、沙化荒漠化,矿区生态环境有明显改观。规划期间安排下列重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一)龙南县稀土矿:破坏土地面积27.79平方公里,废石积存量2223万吨,尾砂积存量3640万吨,原地浸矿引起的滑坡30处。规划实施项目有拦砂坝7座,植被恢复2270公顷,尾砂库绿化面积498.47公顷,滑坡综合治理30处,应认真查明原因,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和治理办法来进行防止治理避免逐步发展。规划经费10996万元。

  (二)画眉坳钨矿:破坏土地面积2.27平方公里,废石积存量441万吨,尾砂积存量350万米3,农田沙化100余公顷,陷落带300余米。规划实施项目有拦沙坝3座、截洪沟1200米、土地复垦227公顷,规化经费1500万元。

  (三)岿美山钨矿:废石积存量2600万吨,尾砂积存量3200万吨,污染废水年排放量332万米3,采空区580公顷,陷落区100公顷。规划实施项目有拦砂坝5座、挡土墙50座、护坡工程32处、排水沟7000米,陷落区综合治理100公顷,污水处理工程2处,河道清理及河堤加固3094米,土地复垦、绿化100公顷。规划经费4000万元。

  (四)西华山钨矿:西华山钨矿占地面积6.423km2,现有废石积存量2341万吨,2#、3#废石场共计占地面积0.1442km2;尾砂积存量1150万吨,占地面积1.08km2,矿山经多年开采,在702#和102#勘探线的采空区,该矿由于前期生产量大,开采时间长,造成牛岗地河床及两岸均填满了尾砂及废石,如果不及时治理,将成为下游区3.334km2的农田及滩头电站和公路遭受泥石流的破坏。该矿规划治理总目标是“三废”要达标排放;矿山泥石流和水土流失基本得到遏制,矿山破坏土地应全部得到复垦,面积475公顷,矿山生态恢复率达90%。规划经费2941万元,规划时间2003年至2005年三年内完成规划实施的所有项目。

  (五)于都铁山垅、盘古山钨矿:黄沙和上坪两矿区占地面积13.7km2,开采面积2.96km2;积存的废石量1700万吨、尾砂760万吨,年排放废石、尾砂51万吨,废水排放量29万吨/年;大面积的采空区造成地表开裂、塌陷、崩塌,塌陷面积波及到1.83km2;隘上矿区面积3km2;矿区有四个不再使用的尾砂库,应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绿化,面积约350公顷。规划矿山塌陷区恢复治理300公顷、尾砂库植被恢复350公顷;矿山被破坏的土地恢复治理率75%以上。规划经费2686万元(共计6项规划实施项目)。完成时间3年,即2003-2005年完成。盘古山钨矿占地面积2.85平方公里,应复垦面积65公顷,已复垦面积7.5公顷,陷落区面积11公顷。废石积存量1760.59万吨,尾砂积存量1047.76万吨,规划矿山塌陷、沉降、地面裂缝进行综合治理面积30公顷,全矿山复垦面积57.5公顷,规划经费714万元,2005年以前完成。

  矿产资源规划经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各级政府和部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和矿产品经营加工单位都应严格执行本规划,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必须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以抓规划的实施为契机,将过去的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管理,严格审查勘查、采矿单位的资质,把住准入关。对于不符合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不批准用地申请。及时查处矿业单位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业活动,查处、制止不力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要建立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综合利用“三率”达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制度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矿山年检内容,同时要建立并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每五年修编一次,下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服从同级政府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并与同级行业规划相衔接。

  积极争取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中央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和财政补贴勘查项目和省内地质勘查资金,开展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提高国土资源调查程度、提供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充分应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矿山生态恢复环境治理项目,推进矿业产业、技术、组织机构的调整。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筹集资金进行矿区矿产资源勘查、扩大资源储量、探寻接替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大力推进对外开放,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编制《赣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指南》,公布社会,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尤其是大公司集团来我市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和矿产品深加工。支持南方高科技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取消一切限制私营企业市场准入和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创造公平竞争条件,全力发展非公有矿业经济,引导民间资产金额的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精深加工。

  经过十多年矿业秩序的持续整治,我市已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经营、加工、运销等方面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必须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强化地矿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整治矿业秩序,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保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重点是依法办矿,依法勘查,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产品经营、加工中的违法矿业活动。加强矿业权管理,充分的发挥规划和政策的调控作用,严格审查矿业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加强地矿行政管理和矿产督察员队伍建设,逐步的提升勤政、廉政、依法行政水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无证采矿、无证勘查、越层越界开采、浪费资源、非法经营、非法加工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不徇私情。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强化地矿行政执法人员维护矿产资源法律和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严肃性的责任。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失职、渎职行为,为矿产资源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矿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中介服务比较完善的矿业技术创新体系。重点矿山企业要积极进行矿产资源合理规划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治理等方面新技术的研究,成为有着先进技术、自主开发能力强的龙头矿山企业,带动其他矿山企业的采选技术革新。引导矿产品加工公司通过科学技术创新走节约世界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发展之路。建立钨、稀土工程研究中心,以高科技为平台,形成集资源开采、新产品研究、市场营销于一体的全国性稀土和钨开发、加工、应用中心。

  裸脚式离子型稀土矿区原地浸矿已经取得成功经验和显著效果,但在无基岩出露和半裸脚式矿区还没有成功经验。要逐步研究、完善原地浸矿新工艺,扩大适合使用的范围。规划期末基本淘汰,2010年完全淘汰传统池浸(堆浸)工艺。规划期间要将完善原地浸矿新工艺、稀土矿山尾砂利用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作为重点技术攻关项目。除争取国家、省科技基金资助外,由收取的稀土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基金中解决。鼓励采用原地浸矿工艺开采低品位表外矿体,并在税费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如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

  重视人才教育培训和引进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科技队伍,为高技术人才、重大科学技术发明者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建立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允许在产权结构中保持特殊的比例的技术股和管理股,使技术和管理转化为资本和股权。

  建立市、县(市、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矿产资源数据库,形成完整统一的矿产资源信息网络。继续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利用情况表的填报、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做系统监测。各级地矿行政管理部门要利用矿山年检对规划实施情况做检查,重点矿区派出矿产督察员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利用情况定期督察,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主要矿区矿产资源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等的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掌握省内外、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动态及科技信息,开展矿产可供性及相应政策措施研究,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培育建立和发展以资源为基础、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矿业权市场,尽快实现资源的资产资本化的转化。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强化矿业权市场管理,把矿业权作为重要的资产进行经营运作。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矿业权出让方式,能够以拍卖、招标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一律要以拍卖、招标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作准则,原则上停止以行政审批方式出让采矿权。垄断一级市场,规范证券交易市场,激活三级市场。积极探索矿产地收储途径,通过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治收储一批矿产地,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在延续、变更登记时一定要进行采矿权权益评估,补交采矿权价款。

  《规划》经赣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作为赣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产品经营加工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共同准则和目标,市政府依法维护采矿权人、勘查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勘查、开采秩序,协调矿业发展与林业、水电业、旅游业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市政府格外的重视矿产资源规划工作,要求各级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各矿业单位要为规划实施一起努力。强化管理职能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地矿行政主任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