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征求意见 事关药品标准管理

日期: 2024-01-18 作者: 开运云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全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药品标准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药品标准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促进药品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办法适合使用的范围) 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划、立项、制定、修订、批准、颁布、实施、废止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药品注册标准管理按照药品注册相关法规执行,地方药品标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药品标准定位) 国家药品标准中的品种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和地方药品标准通常应当符合《中国药典》有关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中国药典》收载的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包括制剂通则、其他通则和通用检测的新方法,《中国药典》收载的指导原则是用于指导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提高药品质量控制水平所规定的推荐性技术要求。

  第五条(药品标准工作的总原则1) 药品标准管理工作应当贯彻执行国家药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先进、实用规范的原则。药品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兼顾标准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等。鼓励将科学先进、经济适用的技术方法应用于药品标准。

  第六条(药品标准工作的总原则2) 国家药品标准管理工作实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国家药典委员会加强药品标准体系顶层设计,把握总体标准研究方向,充分的发挥国家药品标准在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药品标准工作的总原则3) 鼓励开展药品标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药品标准的国际协调。

  第八条(药品标准工作的总原则4) 参与药品标准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对药品标准工作中的技术秘密、商业机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及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药品标准工作的具体措施) 国家药典委员会应当加强药品标准研究能力建设,逐渐完备标准管理制度措施,积极地推进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持续加强药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标准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标准服务水平,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9月1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