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破产法庭 重整案子处理时刻示例表

日期: 2024-03-08 作者: 开运云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全部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点评二级目标“回收率”首要点评担保债款人经过重整、清算或债款追回程序回收的美分在1美元中的占比,详细考量破产审判时刻、本钱和作用等要素。“回收率”中的时刻是从债款人违约开端核算到终究完结持续运营或是拆分处理停止,其间,破产案子的时刻是影响“回收率”的重要的要素之一。北京破产法庭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则,结合《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子处理标准(试行)》,以时刻表方式清晰法定重整时限,一起对一般重整案子提出主张审理期限,以期推进重整案子快速审理,进步债款履行功率,从实践层面助力进步债款“回收率”。

  ②序号3:恳求人不是债款人的,处理人应当告诉债款人自受理重整恳求的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产业状况阐明、债款清册、债款清册、有关财政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付出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状况(依据北京破产法庭出台的《破产重整案子处理标准(试行)》第六十四条)。

  ④通常状况下,对重整方案草案的表决不安排在榜首次债款人会议中。对重整方案草案进行表决的债款人会议举行前,法院一般应当先行裁决承认无贰言债款。

  ⑤序号9:在规则的期限届满前最终1个月内,自行处理的债款人未提出重整方案草案的,处理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整方案草案,并一起向人民法院和债款人会议提交。

  ⑥序号14:自停止重整程序裁决作出之日起5日内将裁决送交债款人的履行法院,因重整程序间断的履行程序应当完结履行(依据北京破产法庭出台的《破产重整案子处理标准(试行)》榜首百二十四条)。

  ⑦序号15:如有单个债款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表决,处理人能够允许其延期表决,但延伸期限一般不超越三十日。故14-A或14-B的完结期限将依据延期时刻相应延伸(依据北京破产法庭出台的《破产重整案子处理标准(试行)》榜首百零七条)。

  第十条 债款人提出破产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恳求之日起五日内告诉债款人。债款人对恳求有贰言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贰言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决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则的景象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决是否受理。

  有特殊状况要延伸前两款规则的裁决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赞同,能连续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的,应当自裁决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恳求人。

  债款人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决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款人。债款人应当自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产业状况阐明、债款清册、债款清册、有关财政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付出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状况。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决受理破产恳求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告诉已知债款人,并予以公告。

  (五)债款人的债款人或许产业持有人应当向处理人清偿债款或许交给产业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后,应当确认债款人申报债款的期限。债款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恳求公告之日起核算,最短不能够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允许超出三个月。

  第六十二条 榜首次债款人会议由人民法院招集,自债款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行。

  今后的债款人会议,在人民法院以为必要时,或许处理人、债款人委员会、占债款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款人向债款人会议主席提议时举行。

  第七十九条 债款人或许处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决债款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一起向人民法院和债款人会议提交重整方案草案。

  前款规则的期限届满,经债款人或许处理人恳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能够裁决延期三个月。

  债款人或许处理人未如期提出重整方案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决停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款人破产。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方案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举行债款人会议,对重整方案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款人过半数赞同重整方案草案,而且其所代表的债款额占该组债款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经过重整方案草案。

  自重整方案经过之日起十日内,债款人或许处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赞同重整方案的恳求。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契合这个法规则的,应当自收到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决赞同,停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八十七条 部分表决组未经过重整方案草案的,债款人或许处理人能够同未经过重整方案草案的表决组洽谈。该表决组能够在洽谈后再表决一次。两边洽谈的成果不得危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未经过重整方案草案的表决组回绝再次表决或许再次表决仍未经过重整方案草案,但重整方案草案契合以下条件的,债款人或许处理人能恳求人民法院赞同重整方案草案:

  (一)按照重整方案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榜首款榜首项所列债款就该特定产业将取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丢失将得到公正补偿,而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危害,或许该表决组现现已过重整方案草案;

  (二)按照重整方案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榜首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款将取得全额清偿,或许相应表决组现现已过重整方案草案;

  (三)按照重整方案草案,一般债款所取得的清偿份额,不低于其在重整方案草案被提请赞同时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取得的清偿份额,或许该表决组现现已过重整方案草案;

  (四)重整方案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正、公正,或许出资人组现现已过重整方案草案;

  (五)重整方案草案公正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而且所规则的债款清偿次序不违背本法榜首百一十三条的规则;

  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重整方案草案契合前款规则的,应当自收到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决赞同,停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四条 恳求人不是债款人的,处理人应当告诉债款人自受理重整恳求的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产业状况阐明、债款清册、债款清册、有关财政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付出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状况。

  榜首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方案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举行债款人会议,对重整方案草案进行表决。处理人应当提早十五日告诉各方参会。

  单个债款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表决的,处理人能够允许其延期表决,但延伸期限一般不超越三十日。

  榜首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本标准榜首百一十五条、榜首百二十一条、榜首百二十二条、榜首百二十三条的规则裁决停止重整程序的,应当自裁决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交债款人的履行法院,因重整程序间断的履行程序应当完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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