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店员还得“贴钱上班”卖不出的临期药谁买单

日期: 2024-02-06 作者: kaiyun登录官网

  近日,在河南周口某药店工作了三年多的周女士,离职时当月工资不仅未发,反而被要求补交20元。周女士表示,从第一个月上班,店长就强制店员卖近效期药品,如果卖不出去,要自己买单。从2020年9月至2023年11月,周女士共被扣除了10177元。周口市沈丘县劳动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称,药店如此做法属于违反法律行为,药店不能以未完成售卖临期药品为由克扣员工工资,此事已被受理,正在调解处理中。

  这则新闻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行业外的打工人怎么都想不到要“贴钱上班”,行业内的打工人却表示,要求员工自费购买近效期药品是这个行业的不成文的规则。此外,记者走访发现,有药店在售出临期药前并未告知顾客药品期限,发现后要求更换却遭店员拒绝。

  近效期药品通常被称为临期药品,记者了解到,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近效期药品”进行界定,但一般情况下,企业会根据药品自身的特性,将临近有效期3-6个月的药品定义为“近效期药品”。

  记者调查发现,药店普遍会要求员工购买未能销售的临期药品,以将销售风险转嫁给员工。这种做法在连锁药店和个体药店都存在,但各家药店的规定不尽相同。

  在河南某连锁药店工作的小溪告诉记者,药品在过期前三个月通常会被退回仓库报损,有些药品会被厂家回收,但大约还有80%的剩余药品,需由店员承担赔偿责任。

  安徽一家自营药店员工小杨说,对于处理临期药品的方式,完全取决于老板的决定,有时员工需要自费购买。广西某药店店员小桃介绍,他们按临期药打折后的售价分摊费用,“我们是打三折,最多的时候一个月赔过九十多元。”

  在上海多家药店工作过的优优告诉记者,她工作过的每家药店规定都不一样,连锁药店会要求员工掏钱买药,私营药店的老板会直接在工资里扣除,“最多的时候一个月买过几百块。”接受采访的店员普遍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因为这暗藏了一种假设,如果药品滞销就是因为员工工作不努力,但却忽视了药店管理层在药品滞销中的责任。

  小溪表示,药店的采购部门每月都会引入新品,而这些新品通常有更高的毛利,因此药店更倾向于销售这些新品,“这样会导致旧药品滞销,但最后是店员承担赔偿。”此外,有些药品本身就是冷门药品,很难通过员工推荐来销售。

  针对连锁药店,优优提到,以前药店能够自主决定进货量,但现在总公司直接铺货到门店,这种做法没有充分考虑门店的实际销售能力,从而导致药品滞销。“实际能销售多少公司心里也清楚的,但他们仍要这样。”

  值得注意的是,多位被采访对象都提到,他们在入职前,公司并没有明确告知临期药品的赔偿规定,“但是这是个潜规则,做药店的都知道要赔。”小桃解释道。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介绍,药店要求员工购买过期药品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员工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此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此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在仲裁之后,劳动者仍可以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能否妥善处理临期药品对药店来说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未标明有效期,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行为人销售过期药品,属于销售劣药。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以及违法所得会被没收,同时会被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此外,造成医疗事故的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鉴定的事故等级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全方位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比较久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此外,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有几率发生的过期使用。

  此前,有多家药店因未妥善处理过期药品而受罚。2023年6月,四川眉山市彭山区市监局发布一则处罚决定书,辖区内某药店因摆柜5元过期药(未贴过期标签),被罚2万元。面对这样的压力,药店员工是否会故意向顾客销售临期药品呢?

  记者走访了天河区和番禺区的七家药店。记者对货架上的药品随机抽查,发现大部分药店不存在临期药品,药品的生产日期集中在2023年。然而,在某些药房,近效期药品未被明确标明。

  在天河区某大药房内,一盒关节止痛膏的有效期到2024年5月份,却未被标明为临期药品。记者拿着该药品到收银台进行结账,直到付款时,店员都未告知记者该药是临期药品。付款后,记者立马以发现该药是临期药为由要求更换,却遭到店员拒绝,“不能退的,在有效期内用完就好。”

  在天河区某家大参林店内,一款儿童维生素咀嚼片被摆放在货架的最外侧,有效期到2024年5月,也未进行标明。在该门店,记者问及药店员工部分保健品无法售出该怎么样处理时,员工回应“卖不出去自己赔钱呗,还能咋办”。

  为了更好地处理临期药品,一些药店采取了各种销售策略。在番禺一家大参林的保健品货柜中,记者看出存有较多临期保健品,包括蛋白粉、维生素C含片等,这些药品均以显眼的红黄色价签纸标识并打折销售,6个月后到期的药品打7折、5个月后到期的打6折等。

  小双三年前曾在一家广东的连锁药店实习,她介绍,自己所在的店虽然不会特意降价,但店长会按时进行检查库存和效期,将临期药品摆放在显眼位置,并在销售时告知顾客保质期,“在店长的带领下,实习一年的时间里,我们店没有赔过钱。”

  在广州多个药店工作过十几年的小新认为,有效的药店管理不是将处理临期药的压力转嫁给员工,而是建立“全员参与”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我们每个员工都有专门负责管理的销售区域,领导每个月都会跟进,确保药品得到妥善管理。”在摆货和销售过程中,员工尽量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进货的药品要优先卖出。

  由于药品是特殊商品,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廖建勋表示,药店在销售临期药品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药店未能明确告知有效期限,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药店如果售卖过期药品,消费者能够准确的通过法律规定,要求“退一赔十”。

  消费者如果购买到了过期药品,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由该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罚。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与药店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退款和赔偿的问题。此外,如果因服用过期药品而导致人身损害的,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主张赔偿。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